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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区2023年衔接资金安排的公示(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3-07-10


一、公示内容:2023年度中央、省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东山区共计173万元,分别是:《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194号)87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195号)86万元、按照中央、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要求,经东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将衔接资金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万元

1.蔬园乡合兴村挂袋黑木耳大棚建设项目。建设地点:

蔬园乡合兴村林场屯建设内容:建设12栋大棚,每座大棚面积500平方米。资金规模:建设资金50万元

2.合兴村仓储库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蔬园乡合兴村

林场屯建设内容:建设1400平方米的仓储库房。资金规模:计划建设资金37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6万元

3.合兴村仓储库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蔬园乡合兴村

林场屯建设内容:建设1400平方米的仓储库房。资金规模:计划建设资金86万元

具体实施金额以项目结算为准,资金结余用于调剂其他乡村振兴项目。

二、受理部门:东山区乡村振兴局

三、监督电话:12317

四、通讯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五、公示期限: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9日

                             东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0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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