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一、服务事项
本次遴选社会组织承接的“鹤岗市东山区工人村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主要协助做好基层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及其他社会救助对象服务时的业务培训、对象排查、建档访视、政策宣传、绩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
二、项目周期
“鹤岗市东山区工人村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服务协议周期为3年,周期内每年履行1次签约手续。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三、项目资金
本项目第一年资金为20万元,根据服务内容调整可逐年递增项目经费。
四、项目要求
(一)管理要求
“鹤岗市东山区工人村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应该有统一、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职责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核算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二)服务要求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具体服务 |
|
1 |
产 出 指 标 |
量 化 产 出 指 标 |
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数量 |
个 |
≥1人 |
建立工人村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
2 |
产 出 指 标 |
量 化 产 出 指 标 |
服务期间社会救助重点服务对象的入户建档 |
户数 |
100户 |
对社区重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建档、核查、评估。 |
3 |
社工站服务计划书 |
个 |
1 |
社工站服务计划书1份 |
||
4 |
需求评估报告 |
个 |
1 |
需求评估报告1份 |
||
5 |
个案服务量(人数、人次、时数) |
个/次/ 时数 |
6个/48次/384小时 |
根据实际情况完成6个个案服务(每个个案为8次直接服务,每次服务工作量为8小时,包括个案计划、直接服务不少于1小时、记录总结等环节) |
||
6 |
小组工作服务量(个数、节数、服务人次) |
个/人次 |
6个/36节/240人次 |
开展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成长、互助、文娱、能力提升等主题的6个小组。 |
||
7 |
社区工作服务量(个数、服务人次) |
个/ 人次 |
7个/ 280人次 |
结合中秋节、助残日、春节、重阳、社工日等特殊节日开展不少于7个主题社区活动
|
||
8 |
中期自评报告 |
个 |
1 |
中期自评报告1个 |
||
9 |
社会资源的引入与链接情况 |
个 |
1-2 |
引入与链接1-2个社会资源 |
||
10 |
组织开展培训、督导次数/人次 |
次/ 人次 |
4次/ 80人次 |
1.2022 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5月底前完成 2.社会工作实务案例分享会,11月初完成 |
||
11 |
行政协作类服务(时长) |
时长 |
210小时 |
项目周期内,完成210小时行政协作类服务 |
||
12 |
末期自评报告 |
个 |
1 |
末期自评报告1个 |
||
13 |
产出指标 |
质量 指标 |
服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情况 |
个 |
1 |
完成典型案例1个 |
14 |
产出指标 |
影响力指标 |
有关宣传报道数量 |
个 |
10 |
完成不少于10个宣传报道 |
15 |
满意度指标 |
主管民政部满意度 |
抽样调查满意度 |
100% |
≥ |
85% |
16 |
落地街道、社区满意度 |
抽样调查满意度 |
100% |
≥ |
85% |
|
17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抽样调查满意度 |
100% |
≥ |
85% |
五、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承接主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承接主体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已入库;
(三)承接主体应根据每年项目经费为社工站配备2名专职社工、1名督导,社工和督导的具体服务时长根据每年项目经费测算。担任社工站项目主管的人员应持有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后应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
(四)进入黑龙江省民政厅“承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名录”的社会组织优先、鹤岗市本地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承接主体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相关事项
本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工作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方式,由东山区民政局遴选出1家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接机构。根据本公告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鹤岗市东山区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鹤岗市东山区民政局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2022年3月7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3月1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鹤岗市东山区民政局办公室(具体地址:鹤岗市东山路17号)。
(三)提供的具体佐证材料
1.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
3.申请机构的章程及财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管理制度;
4.拟配备的督导及驻站社工人员情况;
5.承接方案(包括预算);
6.其他佐证材料。
(注:所有材料或复印件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联系人:秦昊 联系电话:0468-3537234
鹤岗市东山区民政局
2022年3月4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举报电话:0451-87212377;举报邮箱:hlj12377@126.com
县级监督举报电话:3539935
地址:东山区东山街道东山路17号二楼东山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czj3538007@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