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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01

东山区委、区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萝北县、绥滨县未结合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东山区、南山区、工农区、兴山区、向阳区未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滞后,重污染天气期间未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二、整改目标

相关区政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级别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关于抓紧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门分预案的紧急通知》要求,东山区在时限内完成了《东山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应急预案,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六、受理部门:东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530588

八、受理地址:东山区路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东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山区委员会 东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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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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