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东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关于2022年度东山区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东山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工作完成情况

(一)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重点任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2.加强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全区考核指标体系,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报告,推动述法工作常态化。

3.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印发《东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东山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东山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解落实任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动政务服务提档升级。依托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组织全区对黑龙江政务网上公示的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梳理执法权限事项,目前已认领目录439项,填报实施清单424项,不能认领453项。政务服务效能网办率100%、零跑动率91.23%、即办率70%、承诺时限压缩比93.33%,均高于市级平均水平。

2.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专项整治自查事项统计表和专项整治整改台账,强化政治监督、行业监督、基层监督和日常监督。召开政企交流活动7次,发现问题30个,帮助协调解决问题30个。

3.全力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乡镇、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协调区消防、煤监、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帮助辖区信用受损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14次;全区各相关部门填报“双公示”系统信息累计580条、政务承诺47条、信用主体承诺1000条。全区注册“信易贷”平台累计近1374户,向上推送“码上诚信”企业共1578户。

4.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施行重大政策措施前的必经程序。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对照行政权力清单、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名单实施检查,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已在食品、药品、广告、商标流通以及定向不定向抽查等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印发《关于东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加强对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于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条文内容不明确、公文用语不准确等问题及时督促修改纠正,力求做到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出台。2022年,制定规范性文件1个。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本级人大和市政府备案。

2.分步骤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我区2022年5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22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个。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全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鹤岗市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合法科学民主为决策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体系,切实增强各项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2.充分发挥政府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中的作用,切实规范决策行为,不断强化决策水平。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加涉及煤矿改制、劳资纠纷、招商引资等事项会议15次,审查合同30余个,提出修改意见40余条,审查文件3个,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参与行政诉讼案件15次,参与现场研判16次,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率100%,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率100% 音像全过程记录得到大幅提升。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部门全覆盖。

2.加强执法队伍监管。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全区111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处罚法》考试,通过此次考试,达到了检验学习效果、提升综合执法能力的目的。积极开展全区范围内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换领和申请工作,组织本年度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参考人员共计6人,5人通过考试并获得执法证今年以来,开展全区执法人员“三项制度”“四张清单”业务培训3次,参训人员150余人,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杜绝执法简单粗暴,严格依法依规执法。

3.加大执法案卷评查监督力度。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查评办法》规定,本年度对我区四家重点执法领域共计255份执法案卷开展案卷评查,从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程序的规范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文书制作的标准性等方面,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建立反馈通报机制,重点对不合法、不规范问题予以通报,倒逼执法主体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积极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按照《鹤岗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全区各执法单位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进行指导,制定统一“四张清单”模版,将汇总后的“四张清单”上报市司法局备案,并在东山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1.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工作。一是制定《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召开全区“八五”普法启动大会。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压实社会责任,细化任务分解,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引领,营造全区学法用法良好氛围。三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区各小学全部配备法治副校长,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普法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受教育师生百余人。四是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今年以来,全区各执法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计50余次,发放宣传品7000余份,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共计20余次,印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3000余份,进一步筑牢依法行政理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在全区开展乡村、社区法律图书角、设立法律宣传栏,形成良好法治乡村环境。积极创建申报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已完成东方红乡桦春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工作。持续培养“法律明白人”,通过开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法律明白人”进一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履行义务和责任的能力。我区现有“法律明白人”45人,已实现村居“法律明白人”全覆盖。今年以来,共开办5期“法律明白人”培训班,编写印发《法律明白人读本》手册百余份。

3.法治文化建设稳步推进。通过编写印制7个系列《民法典》普法宣传手册、法治宣传手袋、法治雨伞、法治围裙、法治水杯等普法宣传品结合“法律七进”,推动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积极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占地4000余平米的宪法主题广场,广场内设21个法治雕塑,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并在醒目位置处设置37平方米电子屏幕,为我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示范作用。今年以来,共开展法律大集、普法宣传活动96次,发放宣传品7000余份,利用“法治东山”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普法信息100余条。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接收处理各类行政复议申请,严格依法审理案件,规范使用文书。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2年共接待复议咨询和复议当事人1人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

2.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重点工作,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开展走访摸排共计192次,排查矛盾纠纷95起,成功调解95起,调解成功率100%

3.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力度。为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调解业务能力,促进人民调解员作用发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6次,参加培训140余人。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法治政府建设氛围不够浓厚;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距离;行政复议专业力量不足等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固强补弱,积极创新,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新规划,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实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责任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行政执法公正性公平性。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体制,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51-87212377;举报邮箱:hlj12377@126.com

县级监督举报电话:3539935
地址:东山区东山街道东山路17号二楼东山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czj3538007@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黑公网安备 23040602000001号
会员注册
看不清楚,换一张
已有账号? 立即登陆
会员登录
找回密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