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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3-20

关于公开招募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和《鹤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募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招募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鹤岗建设;

(二)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的开展监督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本区行政区划内年满23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的常住公民,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等。

招募对象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工作者、律师、社区工作者、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招募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招募5名行政执法监督员。

工作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二)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座谈,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六)承担区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鹤岗市东山区司法局报名地址:

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东山区司法局2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8-3535728

(三)审核批准

鹤岗市东山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招募,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任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任用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书,申领电子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任用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由聘任机关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上注销电子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

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区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和业务培训。

(申请表格资料请在附件中下载或到区司法局领取)

附件 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鹤岗市东山区司法局  

2023年3月20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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