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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山区2023年领导干部包保 煤矿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21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现将东山区2023年领导干部包保煤矿安全工作做安排如下:

一、包保任务

包保人员代表区委、区政府对所包保煤矿要开展全年安全包保,并对区煤管局各级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包保检查。煤矿正常生产(建设)期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包保检查;煤矿停产放假期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包保检查。包保人员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保证包保检查次数,及时与所包保煤矿及区级稽查中队联系,听取煤矿相关情况汇报,掌握包保煤矿情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做好工作纪实。

二、包保责任

各联系包保区领导要认真履行煤矿联系包保责任,落实联系包保职责。

(一)督促煤矿监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推进包保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

(三)定期赴联系包保煤矿开展包保工作,针对煤矿当前安全生产状态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煤矿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特殊节点、重要时段加大包保工作力度。

(四)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如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煤矿突发事件。

(五)落实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三、包保内容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重点向煤矿及区煤管局监管人员了解掌握包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一是了解煤矿投资人、法人、矿长以及领导班子是否健全,及井上下领导带班情况;二是问清煤矿井下作业场所情况(几采几掘),是否存在水、火、瓦斯等重大隐患,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三是检查区级专盯员是否每天入井,稽查中队是否完成循环检查等履职情况。

停产放假煤矿:一是检查皮带、绞车是否封锁;二是检查主扇、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是否按要求运行;三是检查抽水巡查煤矿措施是否审批;四是检查地面、井下是否有领导带班;五是检查区级专盯员是否在岗、区级稽查中队是否按要求到矿检查等情况。

四、组织机构

   长:周茂林 东山区委书记  

             马荣华 东山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长佳 东山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区长

             王志强 东山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朱占明 政府副区长

  潘加利 政府副区长、东山公安分局局长

                  政府副区长       

    宋世卓 区发改局局长

              宋云涛 东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林秋平 区应急局科员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史其丹 区煤管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万军,负责各包保组与煤矿联系工作,在特殊时间节点提示包保组开展包保工作,负责包保记录归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包保组领导、包保干部,要认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煤矿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全面领会市、区对煤矿包保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煤矿安全包保工作。

(二)明确任务。各包保组领导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到矿开展包保工作的,要妥善安排好包保干部到矿检查。包保成员要加强煤矿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了解掌控包保工作重点,全力做好煤矿安全包保工作。

(三)履职尽责。各包保组领导、包保干部,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对煤矿安全包保工作的要求,确保煤矿安全包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调研帮扶。各包保区领导按包保方案要求到所联系包保的煤矿开展包保工作,及时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和生产经营状况,督促煤矿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倾听企业发展诉求,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助力煤矿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信息公开。区煤管局、区党政办要及时对区级领导包保的煤矿名称、矿井状态(生产、停产、建设、停建)、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单位、包保领导姓名和职务、包保干部姓名和职务、监管部门联系人员、日常监管人员及驻矿盯守人员等信息进行核实调整,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1:东山区煤矿安全包保人员名单

附件2:东山区地方煤矿日常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盯守巡查责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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