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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示】鹤岗市符合政府安置东山区工作的退役士兵拟发放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公示名单 发布日期:2023-07-04

为落实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鹤岗市符合政府安置东山区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以通过来访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告知和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结束后,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将为公示名单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

监督举报受理地址:鹤岗市东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鹤岗市东山区政府一楼退役军人事务局)。

监督电话:0468—8947051

附:鹤岗市符合政府安置东山区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费人员名单。

鹤岗市东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7月4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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