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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鹤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第8号) 发布日期:2020-02-03

(第8号)


    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鹤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3日零时起,对鹤岗市鹤伊出口、新华出口、南风井出口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涉及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和人员,必须做好登记,经检疫合格后放行。鹤岗市本地人员通行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恢复通行时间,另行通知。




       鹤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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