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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十一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01

630日,十委第轮巡察工作启动议正式召开,此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市委对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安排部署区委轮巡察工作。

会议确定本轮巡察采取常规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并行的方式,区委派出2个巡察组,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区机关总支和所属8个支部的36个部门进行巡察,其中党政办21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发展和改革局15个部门开展巡察“回头看”;宣布了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的决定;下发了《十委第轮巡察工作方案》;委巡察办全体人员委巡察组全体成员被巡察单位全体成员近17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党章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按照政治巡察“三个聚集”“六围绕一加强”和“四个落实”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巡察监督方式和被巡察单位特点,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聚焦落实党组织政治责任开展政治监督。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会议指出,通过对机关党支部的巡察,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及所属36个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不规范、不担当、不廉洁等行为,为进一步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要求巡察干部是“授权”的,代表着组织的权威和形象,巡察中要用好手中的权力,更要担负起应尽的责任。要明确巡察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组建组务会,成立临时党支部,对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认真研究,安排进驻事宜,为进驻工作做好准备。

会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做好组织协调、人员安排、办公条件等安排。如实向巡察组提供党的建设、政治生态、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及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料,配合巡察组做好谈话、走访、调阅等工作,努力为巡察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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