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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东山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2

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和《鹤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的通知》(鹤司通[2019]18号)要求,经依法审核,现将2020年新增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东山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东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20


法定行政部门(3个)

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

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人民政府

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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