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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山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 16 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10-30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1、整改问题:2012年至2014年,中央资金投入8亿元、省级财政资金配套3.67亿元,专项支持全省64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按照计划安排,所有项目应于2015年全部完工,但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一再放宽时限要求,两次联合发文将完成时限分别延迟至2017年6月和2017年底。“回头看”进驻时,640个示范项目仍有17个未开工、69个未建成、227个建成未验收,327个建成验收的项目中还有54个长期闲置。随机抽查23个项目,有13个处于闲置状态。

2、整改目标:对能够建设的,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通过项目验收,投入使用;对不能继续建设的,收回资金。对长期闲置且具备运行基本条件的,投产运行。

3、整改措施:完成东方红乡兴华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并推进长期闲置且具备运行基本条件的项目投产运行。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方红乡兴华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底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2019年7月1日兴华村与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徐工集团无偿为兴华村代为运行项目。新华镇环卫站已按照当初设计的标准正常运行。按照我区政府与徐工集团签订的垃圾清运协议,由徐工集团负责清运新华镇镇区和周边村屯的垃圾。已建成的环卫站设备提供给该公司使用,镇政府负责对资产的监管。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一是在与徐工集团达成协议后,由徐工集团对兴华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分类处理。使该项目提前运行(按要求是2019年底运行)。二是通过东山区2个垃圾收运项目的投入使用,使辖区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垃圾的分类处理,让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了,使人居环境更美了。三是经过省厅2次对整改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后,我区2个项目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各项目稳定运行,达到预期生态环境效益,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68-3536188

联系地址:东山区沿河南B12号楼



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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