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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山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 18 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10-30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1、整改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委托黑龙江中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全省64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中有568个存在谎报虚报项目、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迟迟不动工、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有11个项目申报不实、套取资金2029万元。针对检查情况,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没有按《黑龙江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而是在2016年8月印发了《关于对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把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交由各市(地)、县(市)两级政府负责。截至“回头看”时,全省整改工作仍未完成。

2、整改目标:完成存在问题项目整改。

3、整改措施:对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项目,完成资金匹配。对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东方红乡兴华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末兴华村完成垃圾收运项目的验收。同时,《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整改的通知》(黑环发〔2019〕39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黑环函〔2019〕178号)文件规定,项目完成建设或验收的可不再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2.新华镇西区生活垃圾收运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1)项目内容未建款项已支付问题。建设地点改在镇政府院内,与镇政府共同使用大门和围墙,将原设计建设大门和围墙的资金全部用在该项目其他方面建设。针对此问题,已形成建设内容变更评估报告,并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使用专项资金,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2)关于使用大额现金问题。资金下拨后,为紧急迎接上级检查。在新华镇周边找了多家风电焊商店加工垃圾箱。由于这些商店没有账户,所以只能用现金支付。对于此问题,已对当时财政所所长兼总会计李琴同志,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财政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关于支出超概算问题。按照黑环函〔2013〕169号文件的批复,我们需要购置垃圾箱50个,计划批复的垃圾箱资金为2.5万元。此前区政府投入的铲车、运输车都是按照铁质垃圾箱匹配的。按照当时铁质垃圾箱的价格,只能购置5个。根本不够缓解垃圾围城带来的压力。所以使用大门和围墙的建设资金及剩余的少量资金,共购置了43个铁质垃圾箱。由于时间紧,加之当时生产垃圾箱的原料价格上涨,经过我们与两个加工商店协商,每个垃圾箱最后的价格确定为5000元,共计支出21.5万元。

(4)关于项目地点及设备变更问题。在永祥村及周边没有找到可以使用的土地,加之永祥村没有能力对设备库及车辆等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管护。所以将建设地点改在了镇政府院内,与镇政府共用大门、围墙等设施。建成后的地点位于新华镇中心位置。基础条件优于原地点,且交通便利,覆盖面积更大,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对于整个地区带来的环境效益。同时,新地点不占用耕地。计划批复叉车1台,垃圾清运车2台,由于区政府已经匹配到位,无需购置。加之新华镇农村人口居住较为分散,常年形成的“垃圾山”较多。为了更好的清运“垃圾山”,避免垃圾随处堆放,购置了铲车1台。项目地点及设备变更后,项目建设计划资金额度并没有增加,实际建设内容与前期设计内容基本一致。已对地点和设计内容变更问题进行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5)关于工程未招标问题。由于建设时间紧,经我区政府同意,先进行工程建设,待工程完工后,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造价评估,建设工程款额度暂定为计划批复的36万元。在咨询建设局招标中心后,低于200万元的工程建设可以按照造价审核支付工程款。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一是通过东山区2个垃圾收运项目的投入使用,使辖区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垃圾的分类处理,让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了,使人居环境更美了。二是经过省厅2次对整改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后,我区2个项目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各项目稳定运行,达到预期生态环境效益,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68-353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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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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