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区2024年资产清查方案》的通知
鹤东政办发〔2024〕1号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东山区2024年资产清查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山区2024年资产清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东山区2024年资产清查方案
为彻底摸清我区国有资产情况,加速盘活闲置资产,释放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为做好我区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家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数据,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总体原则,组织开展我区资产清查工作。对我区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确保真实、完整反映我区资产总体情况。同时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成立东山区资产清查专班:
组 长:马荣华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洪 鹤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黄长佳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王志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宋显玲 政府副区长
朱占明 政府副区长
梁 爽 政府副区长、蔬园乡党委书记
成 员:杨书媛 区财政局局长
林 丽 区司法局负责人
宋世卓 区发改局局长
刘义众 区住建局局长
任德鹏 区审计局局长
杨世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局长
程桂香 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三、清查专班主要职责
专班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国资国企工作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清退和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变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国有资产资源土地权属等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长佳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书媛担任,成员由专班组各成员单位组成。
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国资国企清理具体工作,统计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工作进度;指导国有企业出清和闲置资产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向专班领导汇报。
四、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验收入账的固定资产、账外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本次资产清查,重点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土地、房屋、车辆、林地、历史不平等协议等领域资产情况。
五、责任分工
本次清查责任主体是区属各预算单位及相关部门。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主要以预算单位为主体,我区共19家预算单位。负责清查已入账的固定资产和占有使用的账外资产,明确资产状况。另外,区财务室需要为相关单位包含办事处提供固定资产明细,方便各单位核对资产情况。各预算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认真组织清查。
(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
主要以相关部门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负责提供区属各部门登记的国有企业名单。国有企业名单中涉及的部门要明确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并具体实施。
六、清查方法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24年2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两个阶段,采用部门自查和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2024年2月1日-2月29日)
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水域、公共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家具等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核实。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方法是:对照本单位资产明细账,按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的方式逐项核对账务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实行“每物必对”,做到不漏、不重、不错。盘点中要对固定资产张贴相应资产标签,标明相应信息。针对房屋、土地等大型资产除要到实地盘点检查外如另需拍照、定位、测量等也应同时进行并记录。清查结果填写到相应表格(附件1、附件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自查结束后,各预算单位要撰写清查结果报告(附件7)。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清查工作总体情况、各类资产汇总数、清查出的资产盘盈及资产损失等情况、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及对我区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2.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内容和方法是:涉及的部门要以账面为依据,核实盘点实有资产,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状况,可按照工作范围的不同采取相应方式逐项清查,也可按照工作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清查方法。清查结果填写到相应表格(附件3到附件6)。自查结束后,要撰写清查工作总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应单位整改。
3.清查时需注意:本次清查房屋(涉棚改房屋如果已经拆迁,需现场确认是否有重新私自占地私建、乱建)、土地(是否具有产权,是否有相应产权材料)、水域(是否具有产权,是否有相应产权材料)、车辆、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等重点资产,尤其是有问题有争议的资产,需逐条逐项说明情况。要叙述清资产的目前使用状况、使用人、资产来历、问题及争议原因、拟解决办法等,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基础材料,所报送的情况要切实对资产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具有有益作用。出租、出借的资产要自行检查出租出借手续是否齐全,没有手续的出租、出借也应作为资产问题一同上报。
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对发现的账外资产应及时整改,有明确归属的资产应全部入账,归属不清无法入账的资产,应建立账外资产管理台账,参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如有调整向区财政局备案。
自查结束后请将资产清查表格及工作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并签字后,于2月29日前上报区财政局。
(二)抽查阶段(2024年3月1日-3月31日)
专班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依据资产账册、自查材料和表格,对各单位资产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有5件资产与自查情况不符即停止对该单位抽查,该单位需要重新自查。通过抽查,检验各单位资产情况的真实性。抽查发现问题的,立即整改。
在自查、抽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班办公室沟通咨询,电话3539935。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负责人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和领导。单位负责人负总责,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留死角。逐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资产清查要求,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二)全面清查,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对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查,需要实地查看资产状况的应到实地查明,核实资产信息,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要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加强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有效性。梳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针对清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充分利用资产清查工作的成果,为东山区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附件七:资产清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