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鹤岗市鹤嵩矿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

日期:2024-06-13 来源:东山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安委办《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流程》(黑安办发〔2024〕44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安办发〔2024〕26号)和《关于鹤岗市2024年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鹤安办发〔2024〕49号)文件要求,鹤岗市鹤嵩矿业有限公司经煤矿自验,东山区验收,市公安局、诚基水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部门核实,鹤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复核合格,东山区区委区政府履行“四签字”程序。验收标准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验收合格,东山区政府同意鹤嵩矿业有限公司复产。

特此通知

 

东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公布举报电话是:04680-8968907;邮箱:账号:mgjdsq@126.com


智能问答机器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