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7〕46号)要求,经排查,确认11家单位、部门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56人。
特此通告。
附件:1.东山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2.东山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017年12月29日
东山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1、区城管局
2、区卫生监督所
3、区司法局
4、区民政局
5、区财政局
6、区统计局
7、区卫计局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区安监局
10、区煤管局
11、区劳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