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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岗市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8


鹤扶办联〔2018〕1号


关于印发《鹤岗市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鹤岗市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鹤岗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鹤岗市财政局

2018年6月30日

鹤岗市完善扶贫资金项目

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监管,筑牢预防扶贫领域腐败的防线,促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解决好社会群众知晓难、监管难等问题,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和《黑龙江省扶贫办 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扶办联〔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告公示的原则

公告公示制度遵循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分级分类实施。

二、公告公示范围

1、中央、省安排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资金)。

2、本级财政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

3、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范围的相关涉农资金。

4、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专项资金。

5、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扶贫资金。

三、公告公示主体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由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统一公示,相关信息由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和业务范围盖公章后上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汇总后在政府网统一公示。

(一)市级公开主体为市级政府

1、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发改委、民宗局、林业部门。

2、项目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农委、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农开办、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城乡建设局、国土局、卫生局、金融办。

(二)县级公开主体为县级政府。

(三)乡村层面公开主体为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委会。

四、公告公示内容

(一)市级扶贫项目公开内容

1、安排给市本级的国家、省级扶贫专项资金。

公开省资金指标文件、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依据、资金收到、拨付的时间。

二、 市本级安排各类扶贫资金

公开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扶持范围、资金分配依据和拨付时间。

三、 行业主管部门用于脱贫攻坚各级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分配依据、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等。

四、 脱贫攻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

五、 其他需要公开公示内容。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及扶贫资金整改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县(区)项目公开内容

1、安排给县(区)本级的国家、省、市级扶贫专项资金。

公开资金收到、拨付的时间、额度、安排使用情况、绩效结果;项目实施、建设情况。

六、 县(区)本级安排各类扶贫资金

公开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扶持范围、资金分配依据和拨付时间;项目实施、建设情况。

七、 脱贫攻坚规划。经县(区)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

八、 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

九、 其他需要公开公示内容。各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管理使用情况,及扶贫资金整改结果等相关信息。

(三)乡村项目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黑扶办联〔2018〕14号文件要求及县里具体安排进行公开公示。

十、公告公示实施

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和“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示”的原则,确定项目库项目,由市、县、乡(镇)、村进行项目公告公示,以确保落实。

(一)市、县两级要统一汇总各类扶贫资金信息,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鼓励通过市、县主流媒体、信息平台、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进行公告公示,以增强社会参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各乡(镇)、行政村要通过本级服务大厅、村公示栏等进行公告公示;直补到户(人)扶贫资金项目除在中心村公告公示外,还要在各自然村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公示。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扶贫项目开工建设后,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的、收益贫困户、监督方式等。设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十一、各级公告公示应当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六、公告公示时间

市、县两级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文件和确定好资金项目计划方案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并保持长期可查状态。对有异议的,市、县两级计划文件在调整下达前,应重新进行公告公示。

乡、村两级申报到村入户项目应事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项目审批下达和完工后,应各在15天内对资金使用情况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七、公告公示监管

(一)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是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必要管理措施。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对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八、档案管理要求

各级公开公示主体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主要包含公告公示原始内容、网站截图、报刊剪辑、照片等(照片包含公告公示地点标识近景、远景照片)。各县(区)对公开公示信息要分别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报送复印件备案。市级公开网址:http://www.hegang.gov.cn/

附:涉农资金公开项目表(省级下发)

附件

涉农资金公开项目表

序号

名 称

项目资金管理部门

公开属性

备注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1

耕地地力保护

省农委

依申请公开

2

适度规模经营

省财政厅、农委

依申请公开

部分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

3

农机购置补贴

省农委

依申请公开

4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省财政厅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5

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

省农委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6

畜牧水产发展

省畜牧兽医局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7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省农委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8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省农委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9

农业结构调整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

依申请公开

部分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

10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

我省近年未收到资金
贫困县统筹整合

1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省农委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12

玉米生产者补贴

省统计局、农委

主动公开

13

大豆生产者补贴

省统计局、农委

主动公开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14

耕地质量提升

省农委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15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省畜牧兽医局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16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省畜牧兽医局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17

渔业资源保护

省农委

依申请公开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18

强制免疫补助

省畜牧兽医局

依申请公开

19

强制扑杀补助

省畜牧兽医局

依申请公开

20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省畜牧兽医局

依申请公开

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

21

农业生产救灾支出

省农委、畜牧兽医局

依申请公开

22

特大防汛抗旱支出

省水利厅

主动公开

23

地质灾害救灾支出

我省近年未收到资金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24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支出

省林业厅

依申请公开

水利发展资金

25

农田水利建设

省水利厅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26

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

省水利厅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27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省水利厅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28

河湖水系连通项目

省水利厅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29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省水利厅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30

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省水利厅

依申请公开

贫困县统筹整合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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