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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0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7日下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0号)精神,构建电梯安全“党政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有效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从经验式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科学转变。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着力实施电梯质量安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0号)。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

  工作目标。《意见》要构建电梯安全“党政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有效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从经验式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科学转变。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着力实施电梯质量安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责任分工。《意见》的责任分工分为十三方面内容。从各级政府的职责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规划部门等17个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电梯从工程设计审查、选型、机房、井道等管理,电梯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管理以及电梯安全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科学有效进行,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工作任务。《意见》分为八项工作任务。一是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三是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四是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五是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六是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七是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八是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
  保障措施。《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点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建立考核机制,三是发挥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作用。第二点完善政策保障。一是制定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三是加强装备和经费保障。第三点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加强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二是加强电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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