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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鹤岗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0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科技强市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我市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内容共分四个部分。

一是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采用常年申报、定期备案的方式,进行入库定向培育,对首次入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对我市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授予国家编号之日起,给予三年扶持补贴,按企业对属地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第一年给予100%扶持,后两年给予50%扶持。设立300万元创业创新服务券,专项用于申请专利、创业创新项目、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创业创新活动等补贴。

二是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市、县(区)政府要优先将闲置资产用于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等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在享受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基础服务条件和奖励科技服务人员。支持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在享受国家、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是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培育和发展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鼓励各县(区)、各单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在享受国家、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设立市、县(区)两级科技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重大科技专项、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等科研活动。启动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计划项目工作,围绕新材料、石墨烯、增材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消防安全、军民融合等领域技术研发,开展市级科技项目备案工作,形成重大科技专项和计划项目库,本着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工作原则,经评审,每年遴选完成情况较好的重大专项2-3个,市级计划项目5-10个,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文件链接: http://www.hegang.gov.cn/zwxxgk/gkzn/zfwj/szfwj/2019/06/218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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