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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东山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11-06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各乡镇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全区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全区经常性救灾捐赠工作;开展减灾活动;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规定;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制定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牵头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

(六)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乡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定和管理;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长:赵文福

三、办公地址:

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五、联系方式:353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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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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