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管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卫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社区贯彻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规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全区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推动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九)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调查,参与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各种人口抽样调查。
(十)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并实施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并对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加强对全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十三)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优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
(十四)指导、推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指导乡镇、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 承办上级及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长:陈洪雨
三、办公地址:
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五、联系电话:8947067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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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监督举报电话:3539935
地址:东山区东山街道东山路17号二楼东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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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