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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东山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11-06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依法治区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工作,协助乡、办事处管理司法所干部。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长:林丽

副局长:赵洪艳

三、办公地址

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3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538988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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