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担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安全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做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四)、负责卡座食品安全宣传。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五)、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组织按权限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配合市局开展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小区内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受理本辖区内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将本辖区内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情况进行收集、汇总、上报。
(八)、协助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依法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管理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及时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现辖区范围外的质量问题和本行政区域内出现较大以上等级的质量事故。
(九)、负责本辖区内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等级;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标识监督检查及服务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内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规范和监督本辖区计量器具,配合市局开展计量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在本辖区的贯彻执行和宣传;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调查摸底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辖区特种设备投诉举报受理和隐患排查上报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监管。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编制本辖区的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落实各种质量奖励制度,开展争创名牌工作,组织落实“质量兴企”实施方案等;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出本辖区质量分析报告;对本辖区生产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辖区内已核准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承担依法查处企业公司信息举报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对国家局、省局抽查的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十四)、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权益。
(十五)、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六)、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及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济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
(十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使用;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八)、负责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商标注册,做好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建立完善注册商标档案管理。负责辖区烟草广告、户外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除市级监管以外其他广告的监督管理。
(十九)、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配合开展诚信建设,惩戒失信行为。
二、机构设置
局长:杨世坤
三、办公地址
鹤岗市东山区东岗路与国防路交叉口西北40米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五、联系电话:3563315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举报电话:0451-87212377;举报邮箱:hlj12377@126.com
县级监督举报电话:3539935
地址:东山区东山街道东山路17号二楼东山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czj3538007@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