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
(二)落实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按着市制定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援助计划;组织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制定创业促就业工作计划。
(四)宣传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认真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政策;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工作。
(六)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市政策要求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落实国家荣誉和政府奖励制度工作。
(八)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认真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落实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十)负责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长:张兴文
三、办公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五、联系电话:8947063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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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监督举报电话:3539935
地址:东山区东山街道东山路17号二楼东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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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