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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
东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11-06

一、机关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战略规划。

(二)拟订全区种植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发展特色经济;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八)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一)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

(十二)开展农业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好中央、省、市脱贫工作各项部署。

(十三)组织督查乡村防汛抗旱工作,开展好水库移民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局长:李伟

三、办公地点:

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五、联系电话:3537118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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