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为加强全市供热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参照我省其他地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鹤岗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鹤岗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在鹤岗市政府网站公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人等可以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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