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全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保护,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我省其他地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鹤岗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现将《鹤岗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鹤岗市政府网站公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人等可以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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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良种站,邮编: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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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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