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水库库长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水库运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库实施库长制的通知》(黑河办字〔2021〕25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区8座小型水库库长名单及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级库长(小型水库)
刘光华 东山区委副书记(十里河水库)
侴海燕 东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一水库)
张 禹 东山区委常委、副区长(元宝山水库)
黄长佳 东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平原水库)
宋显玲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南大排水库)
朱占明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都柿沟水库)
郑吉海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黑山头水库)
王玉河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伏尔基河水库)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防汛巡查)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并督导履行相关职责。
(二)负责督促编制批复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调度运用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三)负责督促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负责督促、协调落实水库维修养护资金,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正常发挥功能。
(五)负责组织开展水库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清理整治水库“四乱”问题,维护库区良好生态环境。
(六)负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障水库运行管理规范有序。
(七)负责组织推进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
(八)库长与水库所在河流的河长非同一人的,库长应主动接受河长的监督指导。
(九)负责水库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东山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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