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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山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7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能力,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现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东山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马荣华

 务:政府区长

 话:13846830141

 责:东山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周广海

 务:东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话:13946722316

 责:东山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供水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各供水单位

责任人:各供水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2021年12月7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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