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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鹤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3

关于《鹤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省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3号),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从维护和支持市场主体、打破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发,特制定《鹤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   

制定依据

依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3号)制定。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营商环境局组织全市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通过研判形势,按照全面承接、务求实效的原则,提出各自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举措,形成《鹤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初稿。之后,印发了《关于征求〈鹤岗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面向全市各单位、市场主体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各项措施,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提炼精简、梳理汇总。同时,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标省内外先进地市的措施、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修订优化了《鹤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内容,最终形成了《鹤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分工方案》。

     、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具体任务和组织保障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立足实际,对标先进水平创新做法,纵深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

第二部分是具体任务。包含六个方面47条措施:一是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主要包括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以及“多规合一”等内容。在省措施基础上,扩大项目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提出对环境影响小、风险低、能耗低的项目均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对标先进地市,进一步优化了水电热气等公共服务的流程和标准;二是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主要包括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等内容。同时,在医疗药品、机动车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税费等领域提出优化流程、材料减免等具体措施。在省加快推进“一照多址”改革基础上,提出开展“一址多照”改革;对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施工涉及破道、移树审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三是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主要包括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等内容。四是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主要包括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等内容。五是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了平台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数字网络设施建设等领域发展,对“数字鹤岗”建设提出具体新业态应用场景。六是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主要包括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惠企政策兑现等内容。对重大招商引资、省市“百大项目”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拉动较大的项目提出了“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的土地要素保障要求。

 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为着力点,提出了5项具体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对标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促提升、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宣传报道力度。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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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68-353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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