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东山区委、区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3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东山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58.86%,兴安区和兴山区未进行机械化清扫。
二、整改目标:
实现市区机械化清扫率7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是成立东山区环卫巡查工作组,对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制定考评标准和细则,对未达标的机械化清扫率道路及情况进行拍照取证,按照标准扣除分数,按照时期阶段对该分数进行综合评估,对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约谈负责人;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成果,通过压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设施设备专人看管、表彰合格者等方式,确保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制定机械化清扫流程,每天定时定点清扫保洁,对城区路线的路面进行清扫保洁,路面达到车过地净的清扫效果,保证硬化路面清扫质量,每天对道路进行巡查,对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情况进行监督,对机械化清扫率未达标的道路及情况督促整改,保证硬化路面清扫质量,目前,东山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25%。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六、受理部门:东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530588
八、受理地址:东山区路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东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山区委员会 东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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