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东山区委、区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3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毁林地块未进行有效植被恢复,植被成活率未达到造林标准。
二、整改目标:
有效恢复毁林地块植被,确保植被成活率达到造林标准。
三、整改措施: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厉查处违法毁林现象,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依法清理被违法占用的林地,制定还林计划,限期还林;对还林地块达不到标准的地块,督促林地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植补造并达到造林标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常态化开展毁林排查,东山区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已完成整改,已恢复植被。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六、受理部门:东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530588
八、受理地址:东山区路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东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山区委员会 东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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