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 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2023〕177号)及市级有关要求,我区已完成山区河道复核确认工作,现将区域内山区河道名录及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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