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经鹤东政发【2023】6号批复,同意在东方红乡桦春村建设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为进一步加强整合资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实施流程,规范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高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东方红乡桦春村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
2.投资规模及来源:总计投资100万元,来源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3.项目实施地点:东方红乡桦春村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建设双膜双被双骨温室大棚一栋及配套设施
5.项目竣工时间:2023年10月16日
6.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通过“东方红乡桦春村建设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的实施,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7.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周广海
8.项目承建单位名称:黑龙江华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赵培杰
9.项目移交:项目由黑龙江华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现移交给东方红乡桦春村。
10.监督电话:0468-8945051
电子邮箱:993933594@qq.co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监督责任人:周广海
东方红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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