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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鹤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6号) 发布日期:2020-01-29

(第6号)

据初步统计,全市春节期间外出探亲访友、旅游等人员约万余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到重点疫区探亲访友、旅游并拟近期回鹤人员,由各相关单位告之要严格遵守所在地区疫情管控规定,暂时不得提前返回鹤岗。

    二、确需从外地回鹤人员,要全面排查。对进入我市的所有人员,在车站、国省道口等地一律依法进行检疫查验,其中:从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回鹤人员,必须到市、县指定隔离点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由其他地区回鹤人员,如无异常情况,进入鹤岗后必须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48小时。
    三、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防控责任,对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
    望广大市民周知,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鹤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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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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