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号)
在广大市民的支持下,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但目前仍有部分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如实申报、故意隐瞒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敦促下列未登记人员务于2月10日17时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当地疾控部门登记申报。
1、1月21日零时后,从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山东、四川、北京、上海、福建等国内疫情严重地区(包括途经)返回鹤岗的人员;
2、2月3日零时后,从哈尔滨、双鸭山、绥化、鸡西等省内疫情严重地区(包括途经)返回鹤岗的人员;
3、与省内外公布的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
如上述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主动登记、如实申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征信体系进行多部门管理和惩戒。
已向本单位如实报告的人员信息,由各单位统一向人员所在县区登记备案。
各县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绥滨县疾控中心7862235
萝北县疾控中心15094537776
东山区疾控中心13329580040
南山区疾控中心18646873990
兴安区疾控中心15545947171
向阳区疾控中心18714650099
工农区疾控中心13684688586
兴山区疾控中心13359777333
鹤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