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项措施由应急防控向日常性常态化管控过渡,在严格管控的基础上,现就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面有序恢复民生相关行业
继续暂停展会、演出、赛事等各类公共活动,除洗浴、培训机构以及人员聚集的娱乐行业(网吧、电影院、游戏厅、歌厅等)外,其他满足防疫条件的行业、场所全部恢复。营业时间恢复到正常状态。
1. 餐饮行业继续实行即买即走营业政策。行业主管部门可选择具备防控条件的企业试行店内就餐,并重点跟踪评估风险,形成规范管理标准后再全面推广恢复店内就餐。
2.严格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3.恢复的行业、场所必须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护措施,具体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对违反防控规定的及时关停、依法处理。
二、全面有序恢复城乡公交、客运班车运营
1.从3月7日起,恢复第一批公交运营,线路为2线、3线、11线、22线、8线。
2.其他公交线路由交通主管部门逐步恢复。
3.疫情期间为了保护老年人健康,暂停老年人优惠乘车政策,减少出行。
4.客运班车由交通主管部门逐步恢复运行。
5.交通主管部门要指导并做好公交、客运班车及乘载人员疫情防护工作。
三、全面优化居民小区(村)管控措施
1.按照分区分类、优化管控、有序恢复的原则,逐步解除居民小区(村)封闭措施。在严格管控居家隔离重点人员的基础上,优化管控措施,确保非重点人员凭“龙江健康码”正常出入。
2.如出现偶发、局部病例,立即启动封闭管理措施。
四、全面保通保畅
全面恢复交通运输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封路、封村等,保持全域内路网交通畅通,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发现封路、封村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可进行举报。
五、全面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1.全面实行龙江健康码“一码”管人、车辆通行证“一证”管车、出入城人员执行“申报制+承诺制”。
2.对重点人员严格执行已制定的隔离管控措施,挂牌管理、管住管好;对新返回人员具备条件的执行“一人一户”+“家属服务”的新型居家隔离措施,不具备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措施。
3.继续实行“退烧药、咳嗽药”实名销售登记措施及信息联动机制。
六、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1.全面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加强指导,做好服务保障。
2.全面推动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一企一策”跟踪服务。
3.对低风险地区劳务输出持有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人员,以及省内“龙江健康码”呈健康状态的人员,可不执行隔离措施。对高风险地区劳务输出到达人员,必须执行隔离措施。
4.全面开展备春耕生产,紧扣农资、农技、农机、助耕等关键环节做好配套服务,春耕人员在空旷的室外田间作业时可不必佩戴口罩。
七、全面提高全民防护意识
疫情尚未结束,防护仍需加强。
1.广大市民要持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等个人防护措施,告别各种不卫生、不健康行为,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2.高度关注自身健康,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迅速就诊排查。
3.在各类商业门店、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听从引导、保持间距、亮码(龙江健康码)登记、有序进出。
4.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在个人独处、自己开车、远郊公园、人稀空旷等环境中,可以不佩戴口罩。
5.广大市民要主动参与、人人行动、广泛宣传、互相提醒、遵守规定,用真心、用温情、用坚守、用行动合力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