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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优化措施精准防控严防输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3

(第20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形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相关经营行业管控措施 
1、满足行业主管部门防疫规定和规范标准的餐饮机构,恢复店内就餐。 
2、洗浴及健身行业逐步恢复经营,由卫生防疫部门制定行业防疫标准,行业主管部门选择符合防疫标准条件的作为试点,重点跟踪评估,形成规范标准后全面推广恢复。 
3、对违反防控规定的及时关停、依法处理。 
二、入鹤防疫措施 
在公路、铁路等入鹤防疫的关键节点,对所有来鹤返鹤人员实行“龙江健康码”扫码+测温管理,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严防输入做好重点人员管控 
1、近14天内有国外国家(地区)旅居史、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重点人员,无论以何种交通方式来鹤返鹤,必须第一时间向火车站、入鹤交通服务站(松鹤、峻德矿、哈肇公路)工作人员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统一转运至指定场所集中隔离,不得私自进入小区、村屯、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酒店入住。本公告发布前已经进入我市未履行报告、隔离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未及时报告的,视为刻意隐瞒,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对已在外地集中隔离过的国外入境来鹤返鹤人员,申报登记信息后,由社区(村)制定管控措施,做好密切监测。 
3、各县区、宝局、相关部门围绕重点人员全面开展排查,并建立常态化持续化动态化排查机制。 
4、任何单位、场所(宾馆、酒店、出租房屋等)和个人,不得接待、容留、藏匿未解除隔离观察的重点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违反防控规定的各类异常问题,查实后给予奖励。 
四、高度关注、精准救助困难群体 
    各县区宝局、民政等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体,做好救助、保护等相关工作。 
1、聚焦困难群众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高度关注孤寡老人救助工作,并优化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切实保证老年人的安全健康。 
3、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兜住儿童安全底线。 
五、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各县区宝局、卫健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要求,在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基础上,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强化支持保障,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逐步恢复正常。 
广大市民要持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合理佩戴口罩。广大市民要主动参与、人人行动、广泛宣传、互相提醒,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规定,合力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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