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形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相关经营行业管控措施
1、满足行业主管部门防疫规定和规范标准的餐饮机构,恢复店内就餐。
2、洗浴及健身行业逐步恢复经营,由卫生防疫部门制定行业防疫标准,行业主管部门选择符合防疫标准条件的作为试点,重点跟踪评估,形成规范标准后全面推广恢复。
3、对违反防控规定的及时关停、依法处理。
二、入鹤防疫措施
在公路、铁路等入鹤防疫的关键节点,对所有来鹤返鹤人员实行“龙江健康码”扫码+测温管理,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严防输入做好重点人员管控
1、近14天内有国外国家(地区)旅居史、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重点人员,无论以何种交通方式来鹤返鹤,必须第一时间向火车站、入鹤交通服务站(松鹤、峻德矿、哈肇公路)工作人员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统一转运至指定场所集中隔离,不得私自进入小区、村屯、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酒店入住。本公告发布前已经进入我市未履行报告、隔离的,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未及时报告的,视为刻意隐瞒,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对已在外地集中隔离过的国外入境来鹤返鹤人员,申报登记信息后,由社区(村)制定管控措施,做好密切监测。
3、各县区、宝局、相关部门围绕重点人员全面开展排查,并建立常态化持续化动态化排查机制。
4、任何单位、场所(宾馆、酒店、出租房屋等)和个人,不得接待、容留、藏匿未解除隔离观察的重点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违反防控规定的各类异常问题,查实后给予奖励。
四、高度关注、精准救助困难群体
各县区宝局、民政等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体,做好救助、保护等相关工作。
1、聚焦困难群众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高度关注孤寡老人救助工作,并优化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切实保证老年人的安全健康。
3、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兜住儿童安全底线。
五、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各县区宝局、卫健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要求,在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基础上,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强化支持保障,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逐步恢复正常。
广大市民要持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合理佩戴口罩。广大市民要主动参与、人人行动、广泛宣传、互相提醒,自觉遵守各项防控规定,合力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