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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残联关于对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0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我市出台了《鹤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本办法对具有鹤岗市户籍(鹤岗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1.8万元-2万元。有救助需求的残疾儿童请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县、区残联咨询申请。

咨询电话:0468-3353084

 

鹤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7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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