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我市出台了《鹤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本办法对具有鹤岗市户籍(鹤岗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1.8万元-2万元。有救助需求的残疾儿童请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县、区残联咨询申请。
咨询电话:0468-3353084
鹤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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