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评估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评估监督的管理性和建设性作用,促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0]9号)要求,现将东山区财政局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和时间
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采取上下联动方式进行,根据省厅要求被检查单位确定为:
鹤岗市东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鹤岗市东山区煤矿安全稽查中队
检查时间自2020年8月14日至9月30日结束,重点检查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围绕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等。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工作,规避行政风险。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检查名单认真开展检查。
(二)严格依法检查,严守工作纪律。
区财政局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四项纪律”“八个不准”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防止“灯下黑”。
(三)完善公示公告,加强政务公开。
区财政局要全面实行会计监督检查前公示、检查后公告制度,并作为会计监督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
公示期为七天,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8月24日止。
鹤岗市东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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