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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查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14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评估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评估监督的管理性和建设性作用促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0]9号)要求,现将东山区财政局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和时间

    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采取上下联动方式进行,根据省厅要求被检查单位确定为:

鹤岗市东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鹤岗市东山区煤矿安全稽查中队

检查时间自2020814日至930日结束,重点检查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围绕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等。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工作,规避行政风险。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检查名单认真开展检查。

(二)严格依法检查,严守工作纪律。

区财政局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四项纪律”“八个不准”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防止“灯下黑”

(三)完善公示公告,加强政务公开。

区财政局要全面实行会计监督检查前公示、检查后公告制度,并作为会计监督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

    公示期为七天,自20208月14日起至824日止。

 

                              鹤岗市东山区财政局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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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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