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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8

鹤东政发〔202032

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山区在市场监管领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

东山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7)《鹤岗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鹤政发[2019]3)相关要求,在我区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城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公正监管不求人”,重塑营商新环境,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监管,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部门按照省厅(局)业务条线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工作。在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上复制省级抽查事项清单供本级使用。

(二)建立和完善“两库”。

1.对应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要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检查对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依托我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监管实际情况建立;检查对象为产品、项目或行为的,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2.适人适岗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

3.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两库”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及时、有效。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部门按照局业务条线要求,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每年331日前将本部门年度计划录入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抽查工作计划应当充分考虑检查对象的覆盖面、监管力度和执法力量配比等情况,既要防止失管失衡,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四)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各部门切实履职,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依据(如省、市级部门已制定可参照执行)。

(五)科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对象抽取。为确保公平公正监管,检查对象要随机产生,对任何检查对象都不能“免抽查”、“免检”。随机抽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风险程度高及问题突出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抽检比例,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

2.人员匹配。执法检查人员通过随机抽查平台进行随机匹配。按照市级各部门向下派发抽查任务部门在本级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录入平台。

3.实施检查。随机抽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监督检查、书面监督检查、网络监督检查、抽样监督检测(验)等方式进行。需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实施现场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类型包括: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发现问题、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种类型,其中: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2种行为仅为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其他6种按照检查实际,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

(六)强化联合抽查。

各部门要按照级派发的联查抽查任务,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部门联查。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好参与部门随机抽选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相关规定,由组长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综合监管系统,经发起部门审核后并公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衔接,防止检查和监管脱节。

(七)推行全程公开和社会监督。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部门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平台。

四、厘清责任边界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依法、依规、有序地界定监管责任。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主要包括:未按要求进行抽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二)可以免除行政责任的情形。

主要包括: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计划安排,履行抽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召开研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有关要求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出部署,确保完成2020年工作目标,做好迎接国务院督促、省政府督查市政府督查考核准备,要将其列为“一把手工程”,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条线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技术保障和信息化保障,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完善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各联络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由于工作调整变动的,请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季度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个季度末24日前,报送本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指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宣传力度,扩大企业和社会知晓度,营造各方支持改革、促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督导组按照鹤岗市督查考评办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导检查机制,通过实地督导、网络监测、组织检查等方式对“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公示和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1日印发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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