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鹤东政发〔2020〕44号
东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东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发布实施的通知
蔬园乡、东方红乡、新华镇,各相关部门:
关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估,经《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批复》(鹤政函〔2020〕71号)文件批复予以通过。现请蔬园乡、东方红乡、新华镇政府及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划》内容组织实施,进行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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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抄送: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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