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和鹤岗市司法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的通知》(鹤司通〔2019〕2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全区确认12个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特此公告。
东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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