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能力,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现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东山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肇才
职 务:政府区长
电 话:13304686017
职 责:东山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周广海
职 务:东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电 话:13946722316
职 责:东山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供水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各供水单位
责任人:各供水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 责: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2019年8月12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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