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鹤东政办发〔2023〕6号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山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山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东山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3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后的开局之年,做好本年度的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氛围,意义重大。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管控的原则,按照自然资源部“2023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鹤岗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结合鹤岗市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以及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东山区地质灾害概况
东山区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域总面积4400平方公里,实际管辖面积120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30平方公里,郊区面积1170平方公里。东界梧桐河与萝北县隔河相望,西与小兴安岭山脉和青黑山脉分水岭与伊春市相连,南以鹤立河、阿凌达河为界与汤原县为邻,北与鹤北林业局毗连。东山区地域坐落在小兴安岭东南麓,西、北、东北三面环山,属青黑山脉,海拔在400~1000米之间,起伏较大,坡地较陡,海拔500米上有名山峰10余座,面积为489.5万亩(326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2%。南部为丘陵漫岗地,是山区的延伸地带,起伏较大,海拔在200~400米之间;东南部为平原区,海拔在80米左右,境内有大小河流18条,梧桐河西岸(东方红乡境内)及新华地区统由梧桐河水系和鹤立河及阿凌达河冲积形成,地势平坦开阔,土质肥沃。由于我区所处地理位置、构造发育程度、发育岩性特点,决定了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近年来未发生大的自然地质灾害,在历史上也没有滑坡、泥石流等大型地质灾害发生的记载。
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三种类型。其中以地面塌陷为主要表现形式,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采煤沉陷区面积大。目前采煤沉陷区占整个矿区开发范围的65%,而且随着采动影响可能存在随机变化;二是塌陷产生危害大。我区矿山开发与人民生产生活区域交织,一旦出现地灾现象,产生的影响巨大;三是塌陷防治难度大。塌陷发生存在不可预见性,受外部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缓变和突变交替发生现象,同时治理成本较高,在汛期由于降水量的增加,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及灾种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年度降水分布、特点和强度,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为:一是集中在益新矿、岭北矿等矿区的煤炭开采区;二是在城市周边丘陵低山区的露天采矿区;三是城市周边山区因岩性变化、降水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的临近村屯、道路、人员密集区域;五是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确定市区西侧的鹤林林场、三道林场等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上述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是煤炭开采采空区形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露天采矿、切坡建房造成的岩体不稳定及岩体滑动形成的崩塌;采矿形成的固体废料(包括采煤矸石堆、露天采矿剥离废料堆积物)因汛期饱水诱发固体堆积物塌落、滑动;尾矿库因冻融、降水形成的溢流、溃坝等产生的次生地质灾害;山区岩性变化受风干、降水等影响形成的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根据我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发生特大型的滑坡、泥石流的几率较小,但局部发生崩塌、地裂、地面塌陷、溃坝产生的次生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的6至9月份,同时重点关注冬春交替的冻融期、秋冬交替的冷冻期的地质灾害日常监测、防范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历年调查结果和我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地质灾害的防范重点为:
(一)龙煤鹤矿公司所属1户煤矿采煤沉陷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和龙煤鹤矿公司岭北露天矿不稳定边坡。
(二)非煤矿山采矿活动产生不稳定边坡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河流、水库等汛期重点防范区域因降水等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
(四)临近山体村屯因削坡建房等因素易产生地质灾害区域(如蔬园乡日新二队、更新村一带等)、临近山体公路区域(如细鳞河公路一带等)。
(五)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8处重大隐患点(详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及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根据我区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地灾隐患点分布、防范重点,按区域、按管理范围落实责任主体。
(一)乡镇政府及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组织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组织辖区乡级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出现的险情无法确定及时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区属地方煤矿、采矿场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并落实地方煤矿、采矿场企业责任主体。
(二)乡(镇)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组织辖区内村委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防范因近山体的削坡建房、坡顶建房等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无法确定及时上报所属区政府。
(三)村委会负责本村屯所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观察、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对本区域内的未设为地灾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防,重点防范因近山体的削坡建房、坡顶建房等人为活动产生的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无法确定及时上报所属乡(镇)政府。
(四)煤管局、应急局负责组织辖区5户煤矿和2户采石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煤矿和采石场具体负责各自矿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重点防治为采煤沉陷区、地裂缝、露天边坡不稳定体等。
(五)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区域内水利设施、林区、附属设施、与农业农村生产、附属设施等相关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预算统筹保障。
(七)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巡查排查,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遭地质灾害破坏,组织抢修受损毁房屋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督导工作;公路两侧及附属设施、公路建设等涉及交通运输相关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八)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和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在校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做好应急疏散等预案。
(九)文化旅游部门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文化旅游设施、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十)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救援工作,包括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等相关事宜;做好汛期重大天气预报预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灾预防提醒预报。
(十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本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责任主体落实、协调、指导工作。
(十二)因其他生产活动等建设工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由建设单位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马荣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朱占明 副区长
成 员:张玉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丽丽 区教育局局长
杨书媛 区财政局局长
李 德 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局长
刘义众 区住建局局长
李 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 鹤 区文体广旅局局长
郭 雷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史其丹 区煤管局局长
王传祥 新华镇镇长
张 鹤 蔬园乡乡长
周广海 东方红乡乡长
田 壮 新一办事处街工委书记
魏业明 东山办街工委书记
刘 杰 工人村办街工委书记
高 萍 鹤兴办街工委书记
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德同志担任。
六、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我区地质灾害特点,确定防治管理措施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后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高速发展,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守住安全底线,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统筹做好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落实好党委的领导责任、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具体责任和企业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升对地质灾害的认灾、识灾、避灾和防灾的能力,做到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各重点矿山企业及地质灾害重点发生区,都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防范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纳入年度防汛总体工作体系当中去,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对上述我市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加强巡查排查、专人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要做好排查记录,杜绝走过场;对可能存在危险的隐患点,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并建立排危除险台账;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限制危险路段危险区域的人员车辆通行,确保人员和道路运输安全。要建立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把地质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除上述重点防范区域外,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实际情况,也要开展不定期巡视巡查相关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九防一失”。
(三)坚持原则,防治结合。坚决贯彻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治理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地质灾害的防范与治理工作中,做到防治结合,从地质灾害源头抓起,建立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联系,加强应急、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协调会商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加强域内矿山管理,做好各矿山企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煤矿要加强井上井下开采情况的对照工作,非煤矿山及时做好边坡处理,消除隐患。做到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强化汛期防范、安全度汛。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段,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加强汛期对所辖区域可能出现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的组织检查、监测防治。一是落实好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宿工作,保证人员时刻在岗,确保随时随地责任落实到人,保障信息畅通。二是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好各项防灾措施。三是要将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的乡镇、村屯、工矿及重要居民点和可能威胁公路、铁路、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等区域确定为重点监测地段。将突发性强、危害和潜在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确定为监测预警点。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以乡(镇)为单元,加强区、乡、村三级群测群防制度建设,防范端口前移,充分发挥乡、村政府的功能,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人,区域全覆盖。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突发性强、危害和潜在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定为监测预警点,坚持防微杜渐的工作理念,我市所确定的地质灾害预警点即为重大地质灾害点(详见地质灾害预警明白卡)。同时,各有关单位及矿山企业要按本方案要求,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上报,抓紧落实,对由于领导不力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酿成重大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文字解读:关于《东山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