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鹤东政办发〔2024〕5号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东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新华农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15届51次常务会议通过,确定建立鹤岗市东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强化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黑土地保护与修复、建设与利用、监测与评价、监督与管理等工作。
(二)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
(三)推动建立和完善黑土地保护和利用联动机制、协调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群众监督。
(四)研究处理黑土地保护突发事件,督促指导案件处置,合理打击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加强舆论引导。
(五)根据实际,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舆情分析,研究推动黑土地保护职责落实,形成会议纪要。
(六)压实主体责任,收集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度黑土地保护利用完成情况,汇总形成鹤岗市东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年度报告,报送区政府及区人大。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东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东方红乡人民政府、新华镇人民政府、蔬园乡人民政府、新一街道办事处、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新华农场等部门组成,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为牵头单位。
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的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四、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负责对黑土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落实“田长制”,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对农业投入品,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负责分布于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东山分局负责对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快查快办,对网上舆情反映的重大涉嫌非法贩卖黑土情况负责落地协查。
区住建局(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上运输泥炭黑土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黑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申报黑土地保护投资计划,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申请黑土地保护资金,统筹整合各类涉黑土地保护相关资金,支持黑土地保护。
东方红乡人民政府、蔬园乡人民政府、新华镇人民政府、新一街道办事处、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新华农场负责所在辖区内的黑土地保护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改革措施建议,强化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附件:东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