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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4
  • 鹤东政办发〔2024〕7号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区从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06-24 来源:区政府办

鹤东政办发20247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东山区从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东山区从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十五届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东山区从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

编外临时用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从严管理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鹤岗市从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临时用工是指上述单位通过社会招聘、劳务派遣等方式聘用的各类人员。

第四条  编外临时用工管理坚持压减总量、规范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

第二章严格规范存量

第五条  对政府补贴类编外临时用工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章严格控制增量

第六条  严控新增编外临时用工,原则上不得聘用编外临时用工,如确需聘用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  用工单位提出计划,由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区编外临时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严格审核后,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原则上一年研究一次。

第八条  新增临时编外用工原则上以劳务派遣为主,如确需社会招聘的,严格履行招聘程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  除个别项目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建议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第十条  各单位在聘用人员(包括聘用共创公司接收的分流人员)时,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即使受聘人员在其他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聘用后,也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第四章严格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合同期满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  区编外临时用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区编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担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对编外临时用工进行管理,妥善解决编外临时用工中的劳动纠纷。

第十四条  区编外临时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挂、吃空饷等情况,责令主管部门督促用工单位及时清退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文字解读:关于《东山区从严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