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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07

【文字解读】关于《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及相关解读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07 来源:区政府办

【文字解读】关于《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鹤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及相关解读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衡量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另外,还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东山区财政局将《鹤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进行转发,全区统一适用。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此文件为东山区财政局全文转发《鹤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主要内容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货物、服务项目(品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品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大于或等于)的,作为单独项目(品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限额标准以下(小于)的,可通过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框架协议等方式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品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品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上(大于或等于)的实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于)的,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品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大于或等于2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品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实施。

(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两种形式。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种形式。部门集中采购包括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采购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集中采购两种形式。采购限额是指单个项目或同一年度同一预算项目下批量项目的采购资金总额。《目录》内限额以上项目原则上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即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代理采购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集中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即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采购。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 组织采购是指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组织采购,要求采购人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招标采购的能力和视频录像等条件。未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区可委托市(地)、邻县(区)或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由采购人选择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或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采购。

(五)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服务工程网上超市。


文件链接: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及相关解读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