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东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关于《东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黑土地是珍贵的土壤资源,黑土耕地是重要的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省是黑土地大省,面积占全国黑土地面积的45.7%,其中典型黑土耕地面积占东北典型黑土耕地总面积的56.1%。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黑土地保护立法工作的部署,针对我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反映出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大我省黑土地保护工作力度,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将我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据《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田长制、林长制和河湖长制时,应当明确和落实黑土地保护责任,实施田长制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置省、市、县、乡、村和网格、户七级田长;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提升耕地质量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养护措施,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2.《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黑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土联保办发〔2023〕12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强化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
(1)组织拟订和审议全区黑土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与修复、建设与利用、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等目标任务。
(2)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
(3)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确定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东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区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东方红乡人民政府、新华镇人民政府、蔬园乡人民政府、新一街道办事处、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新华农场等部门组成,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为牵头单位。
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的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3.制定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4.分解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东山分局负责对黑土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落实“田长制”,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对农业投入品,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负责分布于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东山分局负责对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快查快办,对网上舆情反映的重大涉嫌非法贩卖黑土情况负责落地协查。
区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上运输泥炭黑土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黑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申报黑土地保护投资计划,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申请黑土地保护资金,统筹整合各类涉黑土地保护相关资金,支持黑土地保护。
东方红乡人民政府、蔬园乡人民政府、新华镇人民政府、新一街道办事处、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新华农场负责所在辖区内的黑土地保护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文件链接: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山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