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全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1、禁放区域:向阳区、工农区;兴山区尚志路以南;东山区新村路和南工地路以西;南山区跃进路以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兴安区、萝北县、绥滨县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2、禁放时间:以上地区在春节期间允许燃放4天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燃放地点:以上地区的居民在禁止燃放时间内可以到距离公园、广场较远的废弃空地燃放烟花爆竹。
4、倡导文明祭祀:摒弃焚烧纸钱、摆放祭品、燃放鞭炮的祭拜陋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禁放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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