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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鹤岗市新一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2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让公众充分了解“鹤岗市新一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规划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岗市新一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鹤岗市东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内容:本园区规划区域位于鹤岗市东山区,鹤名公路 2 公里处道路两侧,北侧地块用地面积为 309.46hm2,南侧地块用地面积为32.42hm2,东侧地块用地面积为22.90hm2,总用地面积为 364.78hm2。园区以稻谷加工业、新型建材业、汽车服务项业、秸秆制浆造纸业为主导产业。

二、《鹤岗市新一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公众可登录网站(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wtyRjDapsesPHhrm5zyog提取码:bzy2)查询报告书全文。

三、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均可就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

参见附件。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来访等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发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的建议和意见,提交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公示时间20206月28日至2020年7月10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岗市东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468-8947076

环评单位: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莎莎 手机号:15201282115 邮箱:1205475833@qq.com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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